獎勵:
一、為培養德才兼備、品學兼優的優秀人才,發揚我校優良校風、學風,積極鼓勵優秀學生的學習與成長,學校設立獎學金制度。
二、獎學對象
本校在籍在讀品學兼優,積極進取,學有所長的學生。具體條件:
1、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黨的基本路線,自覺遵守國家法律,模范執行校紀、校規。
2、凡本校在校學生,堅持德、智、體、美、勞全面發展,品德良好、體鍛達標、考試合格、自覺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,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均在每學年結束前提出申請。
獲市、區優秀學生干部、三好學生及相應榮譽稱號者。
在參加教育部門或其他行政部門組織或批準的,國際或全國、市級、區級競賽獲獎者。
一學年中,期中期末四次考試平均成績優異,名列年級前茅者。
三、獎學金申請流程:
1、凡符合學校獎學對象的學生在學年結束前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,并附上獲獎證書。
2、班主任批注意見,上報學校。
3、學校審核后,經行政會討論通過。
處分:
一、為了嚴肅校紀校規,教育幫助違紀學生的思想品行,促使他們更好成長,學校設立處分條例。
二、處分對象
經學校老師教育幫助后繼續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,學校給予相應處分。
三、處分流程
1、一般違紀學生由班主任開具《違紀單》,并通知家長。
2、違紀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學生,可以給予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、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五類處分。班主任根據學生違紀的情節以書面形式向政教處提出,政教處審查后報學校行政會討論通過。
3、受處分學生的處分結論同學生本人及家長見面。